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下 文 简 称 “ 非 遗 ”) 的 保 护 与传承已成为近年来广大专家、学者备受关注的 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 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 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形式、民俗 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 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 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 随着市场 化、城市化的不断发展,非遗原有的生境被破坏, 它的保护和传承遭遇到了严重的困境,学校作为 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应接受非遗传承与保护的 重任。笔者主要就非遗在学校传承的功能与困惑 做简要分析。
非遗是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集合了中华民 族几千年来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文化意 识,加强对非遗的保护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 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鉴 于此,从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 约》开始,各地区各政府都在积极发掘、申报和保 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希望能将其更好 的传承下去。“口传心授”是非遗传承的主要特 点,这样的特点也造就了它的传承模式,如师徒 传承、家族传承、群体传承等。随着市场化、城市 化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变,非遗的生存环 境也在发生变化。村寨中的民俗活动越来越少、 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现代,有些非遗形态已经在现代社会的影响下发生了变革,这些因素都是 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的困扰。这一系列的困扰 迫使人们不得不思考它的生存、延续以及变迁等 一系列问题,而以上的传承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 起到对非遗的传承作用。学校作为文化传播和传 承的主要基地,对继承和发扬该民族的优秀文化 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很多地方尝试将非遗 引进学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在各地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项目实施中,的确将学校教育传承作 为重要的路径,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和传播者。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在 5000 多 项世界、国家、省、地、县级的立项项目中,以学校 教育传承作为保护路径的占 95%左右。” 这个数 据表明学校传承已经成为现代非遗传承的主要 模式之一,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很好的传承作 用。樊祖荫认为:“通过学校传承的方式,不仅让 学生们懂得本民族的艺术,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们 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感,从而树立起民族 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
既然学校传承是当下最主要的传承方式,那 么我们就有必要对学校传承的教学模式进行简 单了解,下面就以贵州省石阡县民族中学为例, 对它的木偶戏引进课堂进行解读。石阡县的木偶 戏是 2005 年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收入,2006 年 3 月引入石阡县民族中学,现任 的木偶戏教师刘超是木偶戏的第八代传人,法号刘法全,师傅为付正华,现已过世。
从刘老师那 里笔者了解木偶戏引入课堂的基本教学情况是 这样的:
木偶戏的授课是与音乐课结合在一起,而音 乐课的授课是以板块形式进行,有声乐板块、器 乐板块、戏曲板块,到戏曲板块时才进行木偶戏 的教学。在授课初期主要是对木偶戏历史由来及 生 、旦 、净 、丑 行 当 和 伴 奏 乐 器 等 的 简 单 介 绍 ,接 下来就是木偶的简单操作和演出的基本步法、基 本唱腔,在掌握好以上内容后学生才可对木偶戏 经典剧目片段进行学习。整个教学过程多采用双 语教学,自编教材,自备教具,并根据教学情况成 立了相应的表演团(队),参与乡、县、市乃至省级 和全国性的各类活动。
将木偶戏引进课堂,对于木偶戏的传承与保 护是有积极作用的。首先,作为一个现代非遗传 承模式,学校传承有利于培养学生们对本民族文 化的认知和认同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随着社会发展,为了追求优越的生活条件,偏远 山区的人们纷纷出去打工,具有民族优秀文化的 故乡成了过年或有重大事件不得不回去的一个“ 驿 站 ”,对 于 本 民 族 文 化 遗 产 知 之 甚 少 ,学 校 作 为培养下一代的人才基地,了解和继承本民族的 文化是必然的。木偶戏作为石阡县优秀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融合和渗透了当地的优秀文化,学生 了解、认识并学习木偶戏不仅能学习本民族的优 秀文化,更重要的是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增强。
其次,将木偶戏引入课堂,学生在学习木偶戏的 同时,既是对非遗工作的传承,更是对民族传统 文化的传承。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髓, 丢失了自己文化的国家或民族犹如一个没有骨 骼支撑的人。学校在对非遗传承的过程中,应该 注重一点,对于木偶戏这种表演性的非遗,我们 需要传承的不仅仅是肢体语言上的,更应该是遗 产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延续。
再次, 学校亦是培养非遗传承人的重要阵地。非遗的传 承是活态的传承,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传承方式“口传心授”,这样一种方式的传承对于培养传承 人就显得格外重要。石阡县的民族中学是木偶戏 传承的重要基地,前文提到它的授课老师是当地 木偶戏的第八代传承人,他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 培养木偶戏传承人和传播者。学校传承显然也有 培养传承人的重要任务。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学校传承对于非遗 的保护和传承是有积极功能的,但在这样的一个 传承模式中由于体制、认识不同等原因也存在诸 多困惑。
一是学校传承方式往往与非遗的“生态性” 相分离。任何一种非遗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它特定 的生态环境,“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丢失或背离了 它所在的生存环境或所依赖的特定仪式,单纯的 讲传承和保护是不科学、不可取的,非遗的生境 被破环或丢弃,保护与传承毫无意义。非遗大多 存在于偏远山区,存在于民间,很多非遗的存在 是依托于特定的仪式或节日才有意义。“正如卡 普拉所说的那样:人类所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生理 现象、精神现象、社会现象和环境因素相互依存 的世界,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生态学的世界观来 看待世界和进行课程设计。”学校传承如果不能 和当地实际的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相结合,那么 非遗就失去了它原有的生机活力。
二是学校在对非遗的传承过程中课程策略 存在“同一性”的怪圈。各地政府将非遗纷纷引进 学校,但并没有规范的教材,在教材编写上均是 欧洲音乐和汉族传统的言说体系,诸如旋律、节 奏、音阶、调式调性以及曲体等,在这种言说体系 的解释下,非遗中特有的调式感、韵律、色彩被“规正”,失去了原有的民族特点。而且有的学校 并没有教材,比如石阡县民族中学在对木偶戏的 教学过程中就没有教材,大多是老师自己设计和 整理的教学资料来进行授课。相对民间传承来 说 ,他 们 是 通 过“ 口 传 心 授 ”的 方 式 进 行 ,这 样 的 方式对于非遗的传承有相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是学校传承的课程设置单一且传承的内 容只能是些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比如 木偶戏的学校传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授的是 木偶戏表演本身的唱腔和基本步法,而关于表演 木偶戏时的乐器伴奏音乐、乐器演奏、木偶的制 作几乎不会涉及。再有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只能 学习到非遗的表象事物,而对于非遗“灵魂”的把 握几乎没有,甚至刘老师说自己和师傅比起来也 缺少这种“灵魂”。但在民间传承时关于木偶戏的 乐器演奏、木偶制作以及表演唱腔、基本步法都 会有涉及。所以民间的传承人培养内容是相对比 较完整的。学校的传承课程设置单一,非遗内容 无法涉及全面,只能就表演本身内容学习,而其他相关的内容由于设施不齐全、课程限制等原因 而无法进行。
四是学校传承的演出场所选择更多偏向于 政治驱使。非遗进入校园以后,由于政府的关注 与要求,大多学校在非遗的教学过程中都会成立 相应的表演团队,以迎合政府急切将非遗“推出 去”的诉求。一旦团队成立完成,就会被政府安排 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进行表演和宣传,失去了非 遗传统演出的意义。这已经成为学校传承的一 种模式,但这样的模式对于非遗传承又有何意 义呢?
以上是笔者认为学校在对非遗的传承过程 中体现出来的功能以及所遭遇到的困惑。造成这 种困惑的原因有非遗的文化整体性被破坏;学校 音乐教育对“非遗”认识不足;学生对民族音乐文 化观念淡漠;政府的过度引导和干预等。鉴于以 上困惑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及时 的修补,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该认识到非遗 具有“稳定性”和“流变性”的双重属性。任何事物 都是变化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存在,这 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非遗也不例外,一味原 封不动的保护不仅起不到传承的作用还可能会使其消亡的更快。我们应该尊重其自身发展规 律,根据非遗特点制定不同的传承模式。其次,我 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非遗的传统文化生态已经 被破坏,在这样的文化生态背景下讲传承是没有 意义的。与其挖空心思想传承的具体办法,不如 先想想如何为非遗营造一个适宜的文化生态环 境,文化生态是非遗传承的前提。再次,学校传承 涉及到学校管理理念、教师以及学生对非遗的认 识态度等问题,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有可 能顺利推进。
非遗的传承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它 不仅仅是学校的义务更是我们全人类的使命。“ 由 学 校 引 导 、家 庭 协 同 、社 区 支 持 ,形 成 整 体 合 力,方能促进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3但我们也 应该知道“文化传承保护是发展的开放的保护, 保护是相对的,发展是绝对的,保护的意义就是 为了更好地发展。” 4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们优 秀的民族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更应该明白这一 点,在追寻事物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积极进行保护 和传承。
注释:
1刘卫生:《试论“达布阿谐”学校传承的现状与对策》,载《西藏教育》2012 年第 2 期。
2张应华:《贵州少数民族音乐学校教育传承》,内部资料。
3王国超、潘华:《关于民族文化学校传承的几点思考》,载《商丘学院学报》2013 年第 11 期。
4魏美仙:《文化生态:民族文化传承研究的一个视野》,载《学术探索》2002 年第 4 期。
刊载于歌海2015年第1 期